国家医保局对定点医药机构相关责任人实行“驾照式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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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9月27日电 (马帅莎 范航)中国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颜清辉27日在北京表示,国家医保局充分借鉴吸收近20年来各地建立健全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工作的经验,借鉴“驾照扣分”的方式,对定点医药机构相关责任人进行记分,警示教育医务人员自觉遵守诊疗规范,主动约束手中的“一支笔”。

《国家医保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药监局关于建立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当天发布。国家医保局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

《指导意见》明确,管理对象为定点医药机构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相关人员,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提供使用基金结算的医疗类、药学类、护理类、技术类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医疗费用和医保结算审核的相关工作人员;二是定点零售药店为参保人提供使用基金结算的医药服务的主要负责人,即药品经营许可证上的主要负责人。

据介绍,在医保部门监管工作中,如果发现相关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问题严重程度对其予以记分。一个自然年度内记分达到12分,将终止医保支付资格,终止期内所提供服务发生的医保费用将不予结算。其中,累计记满12分的,终止之日起1年内不得再次登记备案;一次性记满12分的,终止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登记备案。

颜清辉表示,近年来,医保基金监管力度不断加大,但定点医药机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依然屡查屡犯、屡禁不止,传统监管模式只能处罚医药机构、无法“监管到人”“处罚到人”是重要原因。这种传统监管模式既让少部分违法违规人员有恃无恐,对遵规守法者也不公平。

他指出,通过建立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将监管触角延伸至具体责任人,对违规责任人进行记分管理,突出了监管的精准性,让违规者付出应有的代价,能有效遏制医保基金滥用现象,同时也是对遵规守法的医务等相关人员的保护。(完) 【编辑:曹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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