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电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信息,近日,赵丽颖与广州一丫优品科技有限公司肖像权纠纷一审法律文书公开。
文书显示,原告赵丽颖诉称,被告在其公众号文中使用多幅原告肖像对其运营的“一丫优品”品牌及系列产品进行商业宣传,并附有“一丫优品形象代言人”等文字以及原告的签名体文字;被告参加孕婴童展会期间使用原告肖像及姓名制作灯箱广告并陈列多款侵权产品;被告的涉案网店亦存在大量擅自使用原告肖像及姓名的情形。被告上述以虚假代言的形式使用原告肖像及姓名的宣传推广行为,涉嫌侵犯原告肖像权及姓名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以营利为目的擅自使用原告的肖像及姓名,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并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向赵丽颖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中新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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